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期限问题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,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这个期限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,不得延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42条: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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